據市場星報3月8日訊 個人信息“裸奔”,你中招了嗎?日常生活中,大家對個人信息的泄露早有耳聞,而且多數人經常也被各種推銷電話騷擾。盡管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困擾,但多數人都不會留意搜集證據,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的人則更少。
首期,我們來談談個人信息“裸奔”問題。新《消法》中,“個人信息保護”首次被作為消費者的權益確認下來,為大家的隱私撐起“保護傘”。
案例:個人信息頻頻“裸奔”
白領小王是個網購達人,在享受網購帶來的便利和愉悅的同時,也不斷受到個人信息遭泄露的侵擾,為了網購方便將家庭住址、電話告知對方,但以后的煩惱卻揮之不去,各類推銷商品、邀請體驗的電話、垃圾短信如影相隨,不僅干擾了日常生活,其他個人信息幾乎都已曝光。
調查中,記者發現,這也是許多消費者經常碰到的煩惱。究其原因有三:一是販賣謀利,有的企業員工將掌握的用戶信息偷偷販賣。其次,網絡平臺出現漏洞,造成重要用戶資料被泄露。三是消費者本身缺少保護意識,如對一些商家索取個人信息的要求來者不拒。
難點:個人維權舉證難
新《消法》中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的條款,無疑是該法中的一大亮點,其規定,對于單位消費者信息保護不力的或惡意泄露信息造成損失的,將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合肥市消協社會保障部朱正保介紹,新《消法》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并明確了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些規定更多具有綱領性、指導性的意義,實際可操作性仍待加強。如小王懷疑某網站泄露其個人信息,但如何取證獲得必要的證據,第一時間應向哪個部門投訴,依法可以獲得什么樣的權益,這些應讓消費者明識。
破解:新辦法矛頭直指商家
朱正保稱,即將在今年3月15日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將直面這個問題,通過列舉的方式規定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范圍,要求經營者“不得違反正當、合法、必要原則,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因為辦法明確了“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或“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的”,明確了執法部門和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