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國土部門工作人員,長豐縣的何某某在收到房產公司的賄賂后,竟私自將一宗土地使用用途進行變更。昨日,記者從長豐縣法院獲悉,何某某因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判刑11年半。
合肥松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長豐縣雙鳳開發區有一宗19.72畝工業用途的土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希望將該土地的用途由工業改為綜合,于是托人找到長豐縣國土資源局時任地籍測繪管理科科長何某某,送給何某某現金人民幣1萬元。隨后,何某某讓楊某寫個申請報告,拿到雙鳳工業區管委會簽字蓋章后再交給他。
楊某照辦后,何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在既未經任何審批程序又未交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的情況下,違反法規,私自將合肥松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檔案中的土地登記卡、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地籍調查表等相關土地登記檔案材料和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土地用途由工業直接改為“綜合”,并加蓋上由其保管的“土地登記更正專用章”。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和契稅損失90余萬元。
2013年7月,何某某在檢察機關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偵查時,主動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去年10月,長豐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立案偵查,何某某在合肥監獄服刑而歸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收受他人賄賂,徇私舞弊,在未履行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將合肥松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宗地用途由工業改為“綜合”,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此外,何某某此前曾因犯受賄罪被判刑。據此,法院決定對何某某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