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優化法律援助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烈山區法律援助中心以“四個規范”加強經費績效管理,扎實推進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有效實施。截至目前,我中心到位的所有經費均已完成支付,使用率達100%,全部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和律師值班補助。
一、規范經費管理,把錢裝進“制度的籠子”。我中心通過合理規范使用辦案經費,加大法律援助辦案力度,確保實現應援盡援。一是保障專項經費。今年,烈山區司法局計劃到位資金41.8萬元,實際到位經費53萬元,經費到位率127%,其中,中央轉移支付21萬元、省以獎代補經費5萬元、區財政配套27萬元。二是把關支出范圍。嚴格按照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規范確保法律援助經費專項用于開展辦案、評查、值班等法律援助業務支出,防止截留、挪用和擠占。三是加強學習力度。我中心工作人員定期集中學習《淮北市法律援助經費管理辦法》,做到對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律師值班補貼及其他補貼的發放標準“心知肚明”。
二、規范以案定補,把錢用在惠民的刀刃上。實行辦案質量與辦案補貼掛鉤的差別補貼制度,以評查機制倒逼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提升。通過每月開展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質量評查活動,每季度開展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活動,將卷宗依據評分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再依據不同等次的補貼標準發放經費。此外,我中心還將每個卷宗的評查表、案件補貼統計表等紙質材料放入副卷中,及時做好歸檔。
三、規范發放審核,把錢綁定在程序關口上。實行層層審核,層層審批,確保援助經費的?顚S。對于每一筆擬發放的專項經費,先由我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再由我中心主任進行復核,然后報區司法局,經局長辦公會對案件補貼、律師值班補貼發放等情況進行研究審核通過,最后由分管領導簽字開支,通過財政局的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統一發放,從而確保辦案補貼能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不斷提高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律師的積極性,真正維護社會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規范督查檢查,把錢攤曬在監督陽光下。一是加強資金監管。區司法局成立專項經費檢查組,每半年通過實地檢查臺賬和查看司法行政系統、卷宗等方式對我中心法律援助專項經費進行檢查。同時,區民生辦結合區司法局向市級報送辦案數量及法律援助業務經費使用情況,對我中心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對已撥付的資金實行跟蹤問效,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有力促進我區法律援助事業健康發展。二是公開經費使用情況。嚴格履行公示程序,自覺接受監督,每月月底將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核通過的案件補貼,在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光明正大地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真正做到經費發放公開透明。(烈山區法律援助中心 李婷)